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验,不得无故旷课和迟到。无故迟到10分钟者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课前应仔细预习实验并写出预习报告,无预习报告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认真完成本组实验,不得搬动或使用与该实验无关的仪器和物品,严禁拆卸仪器。
实验中发现仪器不正常和数据不合理时,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。
自行改变实验方法,需与指导教师研究后方可进行。
电学实验线路接好后应经指导教师的检查方可接通电源,光学实验严禁用手触摸光学元件的表面。
遵守仪器操作规程,爱护仪器设备,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,损坏仪器设备,酌情赔偿。
实验完成后将原始数据交教师审阅签字。
实验完毕,整理仪器,清点器材,面交指导教师。
以上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青海大学数理学院物理教学实验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