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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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验,不得无故旷课和迟到。无故迟到10分钟者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
课前应仔细预习实验并写出预习报告,无预习报告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
认真完成本组实验,不得搬动或使用与该实验无关的仪器和物品,严禁拆卸仪器。

实验中发现仪器不正常和数据不合理时,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。

自行改变实验方法,需与指导教师研究后方可进行。

电学实验线路接好后应经指导教师的检查方可接通电源,光学实验严禁用手触摸光学元件的表面。

遵守仪器操作规程,爱护仪器设备,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,损坏仪器设备,酌情赔偿。

实验完成后将原始数据交教师审阅签字。

实验完毕,整理仪器,清点器材,面交指导教师。

以上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青海大学数理学院物理教学实验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