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器管理制度

学生进入实验室未经教师同意,擅自动用仪器设备,不遵守规章制度,违反操作规程,不爱护国家财产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,原则上要照价赔偿或按照修理价赔偿,并按情节轻重本人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校处理。

实验时不听教师讲解、不听从教师指导,因不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,视情节轻重、损失大小、当事人的表现等,按5%~100%赔偿,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。

擅自带走实验室的工具、元器件、拆毁仪器者,一经发现,报学校处理。

上述责任事故均应填写事故报告单,报教研室。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以及拒付款者一律报学校处理。

以上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青海大学数理学院物理教学实验中心